各位同学:
根据宁政办[2015]9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1)进行转发,希望各集团组织员工学习,并对已经毕业的员工进行宣传,望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请。
另根据要求,符合代偿员工应提供的材料如下:(一式两份)
1、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并提供宁夏银行帐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任职单位的连续3年或者5年的在岗证明(单位证明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及连续3年或者5年的年度考核(2014年以前毕业的员工需要5个年度,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员工需要3个年度);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还款证明。
咨询电话:(0951)2061878(集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5日